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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荣誉奖库荣誉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人荣誉奖库荣誉评选和管理工作,发挥各行业人士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建功立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省荣誉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发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第三条 荣誉评选和管理工作由国人荣誉奖库荣誉评选组委会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国人荣誉奖库组织举办的荣誉评选活动。合作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评选
第五条 荣誉评选范围:在我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籍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
第六条 荣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能参加评选。
第八条 非中国籍人士,不能参加评选。
第九条 荣誉称号的评选,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事业和基层第一线劳动者,兼顾各行各业人士。
第十条 每次评选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订具有时代特色的具体评选条件。
第十一条 荣誉评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周期。对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影响特别重大的先进人物,经国人荣誉奖库荣誉评选组委会决定,可即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荣誉称号的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参评。参评人士自行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二)初审把关。国人荣誉奖库荣誉评选组委会初步审核。
(三)入库公示。初步审核通过信息加入国人荣誉奖库入库公示。
(四)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由国人荣誉奖库荣誉评选组委会颁发尊龙凯时平台入口的荣誉证书及其它奖品。
第十四条 荣誉信息需同步入库到国人荣誉奖库,并提供终身存档和查询服务。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对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原则上有合作单位提供。
第十六条 合作单位提供物质奖励采取自愿原则。
第十七条 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可以在国人荣誉奖库网站上优先发布文章。
第十八条 各合作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提高和改善奖励的规定。
第四章 入库管理
第十九条 国人荣誉奖库作为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荣誉信息的入库审核;
(二)荣誉信息的存档录入;
(三)荣誉信息的公开查询。
第二十条 国人荣誉奖库荣誉评选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开展荣誉评选工作;
(二)和合作单位共同筹备评选事宜;
(三)协调和处理国人荣誉奖库信息数据;
(四)检查信息数据入库的落实情况;
(五)宣传先进事迹,负责文章审核;
(六)国人荣誉奖库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荣誉撤销
第二十一条 荣誉称号获得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销其荣誉称号,屏蔽或删除其已入库存档的所有荣誉信息,并收回尊龙凯时平台入口的荣誉证书及其它奖励。
(一)伪造先进事迹,骗取荣誉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的;
(四)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荣誉称号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二条 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报国人荣誉奖库审核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合作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国人荣誉奖库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